沪环保总〔2018〕303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2018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的通知
工业污染源企业应当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工作配合做好基本情况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自行监测数据等信息提供工作,为自证守法提供依据。评估的监测数据以2017年为基准,如无则采用2018年补充监测数据。
市区环保部门在推进评估工作中,应充分利用现有监督性监测数据和执法数据,结合《关于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》(沪环保总〔2018〕76号)检查结果,建立问题清单,实现闭环管理。